海外上市地区比较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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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市值

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

不能少于港币4,600万元(活跃业务记录期少于24个月者,市值至少达5亿港元)

标准一

标准二

标准三 上市时市值必须达到4亿元人民币

小型股市场5,000万美元

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

上市半年内能售股,半年以后仍要维持控股权。

上市时的管理体制层股东的股份禁售期为12个月。若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持有创业板上市发行人股权不超过1%,股份禁售期将为6个月。

标准一或二 全部股份6个月不能卖

标准三 全部股份6个月不能卖;其次6个月50%股份不能卖

须根据个别认购股份之锁定期协议及美国证券法之规定。

业务公布

半年报、年报

季报、半年报及年报每半年须将业务目标与实际进展作比较。

季报、半年报、年报。

季度报告,即时披露重大消息以及遵守从一系列有关维持上市地位数值的标准。

最低公众持股量

25%(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40亿元,则可降低为10%),公众股东至少100名。

1 市值40亿港元以下,公众持有最低市值为3,000万港元或25%(比较高者为准)。

25%股份由至少1000名股东持有

市值超过15亿元人民币,可降至1220

全国市场:

选择一 110万股,价值800万美元

选择二 110万股,价值1,800万美元

选择三 110万股,价值2,000万美元

3、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100名。

小型公司市场:

100万股,价值500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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